【制度】大宪章
1215年的大宪章以法律限制了英王室的绝对权力。
大宪章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英语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王约翰最初于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的兰尼米德订立之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里面曾有涉及削弱英王室权利的条文,但在之后的版本被修订。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之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雷总教区总主教起草的大宪章,乃封建贵族用对抗英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
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接收王行政及立法权的端点。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
1225年,由于资金匮乏,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在成为英的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原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第所拥有的土地,使英格兰王在1199年成为最有权力的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彼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自三方面
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在1199年死后无子,出现两名继承人,即理查的侄子,和理查的弟弟约翰。约翰将阿尔蒂尔囚禁,之后阿尔蒂尔便失去音讯。很多人认为约翰是暗杀了他的亲人以取得王位。阿尔蒂尔的姐姐埃莉诺亦被约翰囚禁。
约翰与就坎特伯雷总教区总主教的任命生争执,圣座于是绝罚了约翰,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圣座屈服,宣布自己为教宗的封臣;
当时王占领了英在大部份的土地,英的贵族要求王夺回领土,而为了支持战争开支,约翰则向贵族征收各种各样的税赋;
1214年7月,约翰在布汶战役失利,他被迫向法支付赔偿金。
1215年1月,约翰在伦敦召开会议,商讨改革的可能性。
1月15日,约翰再次发布特许状,进一步确认教会的选举自由,承诺无论惯如何,教会都享有完全的自由选举权,同时将特许状送往罗马请加以确认。
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聚集,挟持英格兰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为法案盖上王室的盖章,贵族在4日后6月19日重申效忠约翰。最后王室秘书将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成立,即成为大宪章初本,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员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宪章,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王的城堡和财。这种权力是出自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王却是史无前例。英王约翰无意接受大宪章的约束,他是在武力胁迫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六十一条几乎褫夺了所有的王权。按大宪章,约翰需要释放威尔士和苏格兰的人质,如苏格兰公主玛格丽特伊索贝尔。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王的无耻条款,教宗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又称这样做破坏了王的尊严,第一次男爵战争因此而爆发。
1216年10月18日,约翰在内战正酣时病死,9岁的亨利三世即位,王室人员希望年幼的新王会为贵族所接受。已经32岁的埃莉诺仍被囚禁,没有贵族主张她继位。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
10月12日,王室大臣以亨利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部分条款,包括第六十一条都被删去。
之后于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发布大宪章。1225年的一次由18岁的亨利亲自发出,并删除至只有三十七条。
亨利三世统治五十六年后,在1272年逝世。他逝世时,大宪章已成为既定的英法律,日后的亦难以像约翰一样将它完全推翻。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10月12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作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
1215年6月10日,约翰与反叛者的首领在兰尼米德会晤。兰尼米德距温莎城堡的皇家森林和反叛者在的大本营都不远。反叛者向约翰出示了他们起草的改革要求草案,亦即男爵法案。在接下的十天,的斯蒂芬·朗顿将男爵法案的条款转换成了一份停战协定,也就是后的大宪章。6月19日,反叛者重新宣誓效忠约翰王,大宪章的抄本被分发至各地。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贵族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王控制;同时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宪章内大部分的内容是从亨利一世时所颁布的抄写过。自由宪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颁布,它限制了王对如何对待教会及贵族,基本上给予了教会及贵族一定的权利。
最初的大宪章有六十三条条款,当大部分是针对十三世纪当时的状况而订,例如限制王室狩猎范围等等。而当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被放逐或被杀害。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王若要审判任何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限制,但仍不能视为是日后代家的雏形。在未曾受审的情况下,被视为可能威胁到王位的埃莉诺直到1241年去世亦未获释。
被历史学家称为第六十一条或者安全条款的条款规定,一个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将会监督确保约翰王遵守大宪章的规定。如果在委员会提出王违反了大宪章后40天内,约翰仍不遵守大宪章的规定,这25名贵族有权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收约翰的城堡和土地,直到王改正自己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条款并不是前所未有的,其他王也曾承认,如果王没有遵守自己的义,个人有权拒绝臣服王。然而,大宪章正式确立了一种对王施以集体强制的方式。贵族们试图强迫约翰遵守大宪章,但是由于第六十一条对待王的方式过于严苛,这一版的大宪章难以持久。
约翰和贵族互不信任,双方也没打算认真执行和约。被选入25人委员会的贵族全都参加过反叛,而且其很多人还以各种理由拒不解散自己的军队。之后,被没收土地的贵族和保皇派贵族之间生了分歧。
约翰于6月向教宗依诺增爵三世求助,宣称大宪章教宗作为封建领主的权利。贵族们拒绝根据和约的约定在8月15日之前向约翰投降。8月,教宗的命令传达到了英。教宗的特使对反叛的贵族施以了绝罚,并且暂停了朗顿在教会的职。由于教宗的命令成文于大宪章之前,在得知大宪章的内容之后,教宗在一封日期为8月24日的信件宣布,约翰被迫接受的这份大宪章不仅不道德有辱人格,而且是非法的不正义的,大宪章是永远无效的。在绝罚的威胁之下,王没有遵守大宪章的规定,贵族们也没有去试图执行大宪章。
至此,双方之间的冲突正式爆发,距离签订大宪章还不足三个月,王和保皇派贵族就拒绝承认大宪章,第一次诸侯战争爆发。反叛者认为与王和解已无可能,于是他们向腓力二世的儿子路易,也就是后的路易八世寻求帮助,承诺拥立他作为英格兰的王。战争很快陷入了僵局,约翰在10月18日因病驾崩,亨利三世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
作为停战协定,1215年的大宪章并未取得成功。亨利三世的新政府决定再次使用大宪章作为取得反对派支持的手段。约翰王在临死前指定一个由13个执行人组成的委员会辅佐亨利,并且指定英格兰最著名的骑士威廉·马歇尔担任亨利的监护人。威廉·马歇尔后向亨利授封了骑士。10月28日,亨利在格洛斯特大教堂加冕,由教廷特使行涂油礼。
亨利即位时,英格兰约有一半的土被反叛者占领。亨利得到了瓜拉·比基耶里的全力支持,瓜拉·比基耶里希望亨利能够赢得内战,对反叛者进行惩罚。瓜拉·比基耶里加强英格兰和教宗联系的第一步就是亨利的加冕仪式。亨利在加冕仪式上宣誓效忠教宗,承认教宗是自己的封建领主。教宗洪诺留三世宣布亨利为教宗的封臣,教廷特使全权负责保护亨利和亨利的王。亨利宣布自己参加十字军,成为一名十字军战士,他也借此获得了罗马的特别保护。
对于保皇派和路易双方而言,取得战争的胜利皆非易事。亨利鼓励反叛的贵族投降,并且承诺会归还他们的土地,同时,亨利在1215大宪章的基础上删除了某些条款之后,又颁布了一个版本大宪章。但是亨利的举动却没有收到成效,反叛愈演愈烈。
1217年2月,返回法召集援军。在他离开英格兰的这段时间里,路易的法部属和英格兰的追随者之间生了分歧,瓜拉主教也在此时宣布亨利与反叛者之间的战斗,在性质上与十字军征相同。瓜拉主教这一声明给反叛者带了很大的打击,战争开始向有利于亨利的方向发展。路易在4月底返回英。5月,路易部署在北方的军队被在林肯战役击败。
于此同时,法内对路易的支持也不如从前,路易认为自己已经失败。路易与红衣主教瓜拉进行和谈,同意不再谋取英格兰王的王位,作为交换条件,路易的追随者能够取回被没收的土地,并且取消所遭受的绝罚,同时,亨利应当遵守在之前颁布的大宪章。
由于尚未达成任何协议,所以路易和他剩余的部队继续在伦敦等待法援军的到。8月,路易盼望已久的援军被保皇派在拦截并击败。路易不得不重新开始了和谈。1217年9月12日,交战双方达成了兰贝斯和约又称金士顿和约。兰贝斯和约的内容与之前的协议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兰贝斯和约没有恢复参加叛乱的神职人员的职位和财。和约规定,路易交出英格兰占领的土地,亨利不对反叛者施加惩罚,路易的追随者被允许享有传统的权利。路易遵守和约规定离开了英格兰,之后参加了法南部的阿尔比十字军。
1217年11月6日,威廉·马歇尔主持再次重新发布了大宪章。1217年大宪章在1216大宪章基础上增加了保护贵族财的条款限制王征税权的条款。针对皇家森林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争议皇家森林是王室收入的重要源,并且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森林法庭和皇家森林的边界是争议的核心。森林宪章作为1217大宪章的补充文件就是专门用解决这些争议的。森林宪章赦免了已经发生的与皇家森林相关的犯罪,对森林法庭的权力进行了约束限制,复核了皇家森林的边界。
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在约翰死后多次重新发布,使之成为永久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政治秩序的基石。虽然,亨利三世及其继承人曾多次避开及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使得实际上世纪英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不过,世纪时期的英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大宪章仅是王与封建领主间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是发展到今日联合王君主议会内阁制度演化的轨道,是世俗权力对决及妥协的结果,这漫长的演化就是下议分解王及贵族上议的过程。
十七世纪,王与之间各种争执尖锐化,爆发,大宪章发挥了保障私有财的作用,不允许未经议会的同意任意加税支应战争的开支。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1642至1688年,是内阁制度演化的关键期间,最后成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相结合独特的英格兰君主议会内阁制度,这吸引了法兰西孟德斯鸠的关注研究,1748年以匿名发表论法的精神,在法大革命后演变成现代的三权分立内阁制度之理论依据。大宪章演变至今,虽然只有开篇数句间三条条文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馀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法律的一部分。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只在司法过程偶尔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保障私有财的观念。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约翰于1215年签署的第一份大宪章并未被保存下,只有四份同时期的抄本现仍分别存放在大英图书馆和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另外还有13份1297年以前的大宪章现也仍被保存。
1952年,澳洲政府以12,500英镑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放在首都坎培拉的会展览。
1984年,美富商罗斯·佩罗亦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现放在首都华盛顿家资料馆,与独立宣言及一同展出。
2015年2月3日,为了纪念大宪章颁布800年,1215年大宪章的四份抄本在大英图书馆同时展出。
2015年6月15日,Google在首页放上了纪念大宪章诞生800年的涂鸦。
2015年6月25日,美胡佛研究所举办自由的基础大宪章800年研讨会。
英宪法
英历史
1222年金玺诏书
Jennings Magna Carta and its influence in the world today
H. Butterfield; Magna Carta in the Historiography of the 16th and 17th Centuries
G.R.C. Davis; Magna Ca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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